一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,开展妇女儿童工作;联系团体会员,并给予业务指导。 二、调查研究全区各阶层妇女儿童情况、问题提出建议,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反映。 三、指导和推动全区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,组织、动员全区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 四、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,教育、引导全区广大妇女,增强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和精神,表彰全区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,开展妇女职业培训和妇女干部培训工作,全面提高全区妇女素质,促进女性人才成长。 五、代表全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;参与研究制订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规范性文件,并监督实施。 六、为妇女儿童服务;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我区妇女儿童办实事、办好事。 七、建立与我区各族、各界妇女的联系,巩固妇女的大团结。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,扩大横向联谊提高妇联专职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;加强妇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,做好妇女人才的推荐工作,把妇联建成培养输送女干部的基地。承担全区妇女儿童工作。 八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