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、政策;向区委及市委统战部反映情况,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 二、负责调查研究、协调检查有关民族、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、政策问题;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、举荐工作。 三、负责开展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,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。 四、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、选拔、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,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。 五、负责调查、研究并反映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,协调关系,提出政策性建议。 六、负责指导各基层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干部的培养工作;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。